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对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文件要求,我厅对2016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的的国家级、省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在各高校自主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核。现将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51- 62815925、62831852。
监督举报邮箱:补丑驳箩冲肠迟蔼126.肠辞尘。
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育厅高教处902室(邮编:230061)。
附件: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公示.虫濒蝉虫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4日